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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工业设计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管理办法

一、总则
第一条  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苏经信运行[2011]135号)及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4]26号)的精神,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 (以下简称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)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是江苏省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公益性活动,旨在不断推动全省工业设计的发展,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。主要针对促进设计创新的产业链关键环节,树立导向、推广示范,助推产业转型升级。“双十佳”授予对工业设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。
第三条  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是跨行业、跨领域、跨学科的评选活动,将广泛吸收致力于推动设计创新发展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参与。

二、组织机构
第四条  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由江苏省工业设计协会主办,由各地工业设计协会、社会媒体等机构参与举办。
第五条  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评选设组委会,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第六条  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设评审委员会,负责评审工作。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从工业设计专家库及活动举办单位中产生。

三、奖项设置
第七条  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评选设两个奖项:
1、江苏省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(包括工业企业和设计公司)
2、江苏省工业设计十佳推进人物(包括职业设计师、设计教育工作者、致力设计推广的各界人士)

四、参评对象
第八条  具有法人资格的江苏企业、设计公司;具有中国国籍的职业设计师、设计教育工作者以及致力于推广工业设计的各界人士。

五、参评条件
第九条  工业企业。具有完整的设计创新体系及设计部门;创新产品具有良好市场效果,取得良好经济效益;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;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企业或产品品牌有知名度和美誉度;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。
第十条  设计公司。在创造富有市场价值的产品、服务方面有突出的设计服务业绩;取得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果;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;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;有专业研究成果;在经营模式上有示范性创新;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。
第十一条  职业设计师。独立或主导完成的设计成果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;在体现原创设计价值方面有突出的设计项目或理论研究成果;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;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产生积极影响。
第十二条  设计教育工作者。在人才培养上有突出业绩;在学术研究、产学研项目上有显著成果;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奖项;在推动设计创新、设计教育改革和提升设计教育理念、方法、实践上有显著贡献。
第十三条  致力于推广工业设计的各界人士。在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项目实践、国际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;主导完成的项目或开展的活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对江苏地区或行业的设计推广和提升设计理念有突出贡献。

六、申报程序
第十四条  参评者产生方式
参评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途径有两种:第一,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、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、园区等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单位或个人,被推荐者积极参与申报;第二,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,个人申报须有本人所在单位意见,独立职业设计师须注明个人设计师属性。
第十五条  参评资格确定
组委会按照申报要求,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,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获得参评资格;不符合申报要求的,自动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
七、评审程序
第十六条  初评与终评资格确定
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获得参评资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一定数量的终评资格获得者。
第十七条  公示初评结果
组委会对初评后获得终评资格者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。在限定时间内,广泛征求意见。对确有严重问题的,如虚假申报、侵权、涉案等,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评资格。
第十八条  终评
公示期结束后,由评委会组织终评会,最终获得各奖项前10名者即为“双十佳”获得者。
第十九条  公布最终获奖结果
组委会在江苏省第二届工业设计周期间举行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最终评选结果。

八、奖励与宣传
第二十条  奖励
获得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的获奖者,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、奖牌,优先推荐给行政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发展政策资金扶持。
第二十一条  宣传   
主办单位以报道、出版、展览、论坛、活动等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和推广。

九、附则
第二十二条  获奖者如有违反法律或有严重侵害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,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第二十三条  本办法由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修订、解释。 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江苏省工业设计“双十佳”评选活动组委会
2015年3月20日